我们不得不佩服中文的博大精深,近日国税总局蔡副局长说的“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,汇算后基本无需缴税”这句话,各大平台都把该视频推给我看。
我初听的时候是不信的。因为我知道免税额只有6万,超过了就要交税。就算有附加扣除,按照某位打工人,有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,分摊50%赡养老人指标来算,大多数人还是要交税的。
比如我就这样算的,应纳税所得额为:120000-60000-1000*12-1500*12=47820元;其中36000元按3%收税,税额为1080元;超过36000元的11820元,按10%收税,税额为1182元,合计税额为2262元。
确实是不需要交太多的税,但还是要交的。如果是没有生育小孩,或者父母仍在工作,也就是不满60岁的,这些主要是刚工作的年轻人,其纳税额就会更高。当然也有可能还要租房或者交按揭等情况,可能缴税额也会低一些。但是,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完大部分内容的人,一定是小比例的;能享受上例的情况,应该是接近平均水平的。
那是不是蔡副局长说错了呢?当然不是,因为其他网友也算过,而且似乎说得很靠谱,我们就来看《大律师网》所举的例子。
一名年收入10万元的纳税人,若扣除6万元基本费用、2.4万元社保及1.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后,应纳税所得额仅为4000元,适用3%税率,全年个税仅120元;若符合条件申请退税,甚至可能无需实际缴税。
是的,这位作者认为,收入是没有扣除社保的,同时他把12万降成了10万。为什么要降呢?因为人家说的是“12万元以下”,没有说一定是12万,当然就可能是10万了,按这样理解的话,如果收入是6万,计算起来就更省事了。
那为何是没有扣社保的收入的呢?因为人家说的“综合所得年收入”,“综合所得”是税务上的专业术语,确实是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的总收入。也就是说,大家不能按工资卡到账的收入来算12万,而是要看工资条上的“应发工资”这一栏。
单位一般是按月来计算和扣除员工个税的,员工在次年进行汇算;平时单位扣税的情况,好多人并不关心,因为关心也没啥用。汇算的时候,一般都是有退税的,特别是那些月收入波动较大的岗位。也就是说,就算基本上没有附加扣除,甚至没有买社保,“综合所得年收入”刚好12万的个人,汇算的时候,主要也是退税,而不是补税。
这也和蔡副局长表述的一致,因为人家说的是“汇算后基本无需缴税”,也就是说汇算之后的时点不需要交税了,至于说汇算前缴的税,平时就已经缴了,这段表述中并不包含这部分内容。
综合分析后,这句话是完全准确的,就算还有人要来较真,人家也说的是“基本”无需缴税,特殊情况有少量的缴税,也是没有排除的,而且占比应该也是不高的。
很多人听这些官方发布会的时候,觉得讲的主要是官话和套话,其实这些话还是比较严谨的。如果你较真去分析,还真的能感受到中文的魅力和中国人智慧的语言表达方式。至于说,你喜不喜欢这种智慧,那就是你个人的事了。
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每年6万元,也就是每月5000元的标准,是从2019年开始实施的,已经5年没有调整了,但后续推出了附加扣除等内容,算是变相提高了免税额,也是有积极意义的。短期内免税额的标准可能很难再提高了,大家应该也可以理解。
只是,社保每年涨标准的时候,并没有走提升个税免税额这么严格的程序,也基本不需要拖上好几年。同样是针对个人收入的情况,多收与多免时的差异化处理方式,确实给人感受不是那么好。
我们的社会正在经历转型,企业,特别是实体企业在需求增长变慢的环境中,普遍出现了困难,以前长期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体制,正面临着很大的困难。很多经济体都发生了从流转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转换的情况,并不全是这些经济体中管理者主观上的选择偏好,而是这样才能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上取得平衡。
至于说,存不存在两种税制并重的新路,或许说坚持在老路上把新车开好,或许过些年就会有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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